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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飛兄,謝謝你、武兄武嫂及梓宜於午飯時帶一個很好的討論,
你上述的建議亦未必是異想天開,這實在也帶來一些反思,也似乎有可行的地方。
今天的討論令我想起兩年前一位姐妹來信問我版權的問題,
她用英文寫的,大意謂版權之出現和使用,似乎有礙福音廣傳;
附文是我兩年前的回答。
今天和你們再討論,你以上的觀點似乎又提出一些可行的建議,
令我也又了一些新的想法。雖然我尚需時間整理心中的看法,但也先謝謝大家。
你以上的建議,我希望聽到主內的出版業兄姐的意見,
我比較想聽到他們認為是否可行,以及他們現有的考慮和關注,
也可以問問已出書的校園的前輩們。
我很有興趣看他們的看法,以及在實際操作上的考慮。
另外,我聽過一個有趣的看法,說若果坊間的聖工的書或CD都是免費索取的,未必一定如願叫這些信息更興旺或廣傳,現況有時是信徒反而會更浪費,例如大量索取放在家中而不常看,又或認為既是免費,沒想過要奉獻或支持,反而沒考慮付代價,反而不珍惜。你如何看這觀點?
弟恒偉
A君來信
Hi Henry,
It was amazing to hear your composed songs and testimony yesterday at the Sunday service. The band is excellent.
As you are a Christian songs composer, I would like to seek your opinion on the following issue:
The main purpose of all Christian songs is to spread the Gospel and I believe (almost all) song writers are inspired by the Holy Spirit to compose their songs. What do you think of the copyright issue? Right now, people have difficulties to circulate the Christian song sheets due to copyright issue. The Worship parts of preaching videos (posted on internet) have to be deleted due to copyright issue. I have been asking this question for a few years and not yet able to find a reasonable answer. In order to resolve the issue, some churches are having their own brothers/sistesr to compose songs so that the churches own the copyright.
My belief is - Copy is right for all Christian songs for the sake of spreading the Gospel. No one should claim copyright of Christian songs as these are inspired by the Holy Spirit. Our Father is the provider.
I look forward to hearing from you soon. Many thanks.
Best regards,
A君
小弟回覆
主愛的A君,
感謝主!謝謝您的鼓勵和樂意配搭與服侍的心!你問的問題很好!我也曾思考過,我不敢說我的答案是完滿,但我不介意分享我的看法,和你交流一下。
對好一些事情,我採取以下原則,
「基要的事,要同心;次要的事,要開放;所有的事,要有愛心。」
這是奧古斯丁的名句,以及葛培理佈道團的口號之一。
關於版權,我相信未至於是基要的事(例如關乎救恩/教義等),
所以我會抱較大的空間看這處理手法,相信不同機構或創作人或有不同考量。
當然,實際處理上要有智慧和以榮耀主為先。
據我了解,坊間有以下幾種處理;
一. 嚴格執行版權,沒給費用便不能公開使用這些歌或作品。
二. 有版權,但要得同意/付費,一些;則是只要教會/個別基督徒是用作福音用途便無需付費。
三. 沒有什麼版權,或指出版權主有,大家隨便分享,愛心奉獻。
我認為當然一切當以榮耀主、奉獻給主為上;但版權的出現或執行,未必反映當時人想阻礙福音傳揚,或許他們有很多考量,因著現代社會的發展和複雜性,版權出現有時有下列用處,
一. 保障作品不被誤用/抄襲/用於不當地方
二. 讓人清楚來源,方便查考追尋。
三. 減低別人的試探(例如盜用人的作品,然後取利。);
聽說有人試過作品沒有清楚版權,但被其他人用了他的作品,然後賣出賺錢,鬧得不快,而且口同鼻拗(廣東話﹕各執一詞之意)。
你談到創作皆是聖靈的靈感,我絶對認同,但是否等如有版權就不對呢?
我舉一個例,一個基督徒因聖靈感動寫了一本書/小說,找出版公司,因法律的原因要有版權,
後來有其他人寫書,用了他這本書裡的故事/句子/點子,你認為要徵詢他或例明出處嗎?
版權要求其他人用這些故事時要例明出處,這或許是一種尊重和保障。 在大學學術/神學界,如果要引用別人的句字,他們也被學院老師要求例明引用出處,否則可視為侵權。
我個人處理上,我認為在複雜的社會,有存在版權法的需要,但若用在聖工上,我認為我們的作品應寬鬆對待,只要教會用於傳福音,我們應予以支持。
分享我的例子,神賜我的歌<愛與夢飛翔>,我心裡知道是版權主有,一切歸主!
而在現實社會,法律上版權是歐洲華僑佈道會(COCM)和小弟擁有,
該機構的看法是版權有助別人認識這宣教機構,以及避免不必要的誤用或爭執。後來台灣蒲公英機構想用這歌,便向COCM提出要求使用權,由於蒲公英會賣CD, 所以有一定收入,所以他們決定把一部份收入給我,但我看法和你一樣,只要用給聖工就好,所以向他們表示全數奉獻回他們的機構作宣教用途。
後來一些朋友想用這些歌或在教會/小組唱這些歌,我和COCM的共識是,只要用於聖工, 我們是絶無問題,但COCM會要求他們公開使用時盡可能例明出處/或使用COCM提供的歌紙。
至於有人若要用這首歌收錄於其他專輯,就必須得到COCM及我的同意。我認為這也是合理的,也可算是對COCM的一個保障和尊重!
當然,一切創作人也不應以「敬虔為得利的門路」,反應以一切奉獻歸主。
再舉一例,現代有些基督徒是以創作為事奉及職業的,比如當作家、作曲詞、設計師等等……
他們確實是要靠創作而搵食(養生)。他們的服務不像賣衣服、賣東西般可以容易量化,他們既以其專才奉獻主,但也要以此養生,如果他們沒有版權法保障,他們的作品很可能沒有收益、且可能被濫用。
雖然他們或許不介意,且相信神會供應,但執行版權法其實有時可以保障社會的使用者以及創作者的共同好處。
神容許在上的政府有這法律,未必是壞事,但重點是要執行得當。
又正如一個基督徒導演付出很多時間(當然是聖靈感動他)創作出美好作品,但若別人傳看他的戲而不付入場費, 又或傳給多人看又不買CD或不買飛(票)入場,這樣,當然很多人受惠,但這導演/機構將要受損,下次又可能因沒有經費繼續創作出更好的作品,你說是否有這可能呢?
當然,若果過份執著自己利益/版權而不容許教會使用於福音廣傳方面,
這也是不智慧和不敬畏神的。
版權是一個現代才有的議題,總的來說,
我會歸類為
「次要的事,要開放;」
我個人原則為
一. 容許不同基督徒在這議題有不同領受,不要太快一刀切的看這議題,而該了解別人的難處或觀點的出處。
二. 了解版權有其存在於現代社會的功能和其有限性,不是盲目讚成或完全反對。
三. 不應以敬虔為得利的門路
四. 若有基督徒收取版權費/執行版權法,我們不能一槪而論說他們不合神心意/不合聖經;神自有判斷。
五. 萬有都本於神,一切的收益應盡力奉獻歸神;若用於福音,應盡全力配合支持;教會和創作人亦應有美好溝通和共識。
這樣,我相信既能合神心意,且設合現實,並能叫各方的需要/難處/利益被了解和保障。
回答得比較長,不知是否解答到你的問題,希望也聽到你的看法。
主內
Henry 敬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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